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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排期与儿童状态保护法

 

正如我们在之前的客户快讯中提到,本周一,也就是2015年4月13日,美国国务院签证控制和报告处(Immigrant Visa Contro l and Reporting Division)处长Charles Oppenheim宣布,针对中国出生的EB-5投资人排期即将正式出现。从2015年5月1日开始,中国出生的EB-5投资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将倒退至2013年5月1日。另外,到2015年10月1日新的财年开始时,排期的时间预计将会有2-3年。也就是说,按照这一预计,到2015年秋季时,中国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有可能将从2013年5月倒退至2012年秋左右。

本文着重探讨儿童状态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 下子女超龄的问题。简单来说,由于移民局申请审理时间往往很长,为了保护子女因为审理时间过长而导致超龄,从而丧失与父母一起申请移民的资格,美国国会专门制定了CSPA。CSPA规定,从递交I-526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子女的年龄在整个I-526审理的过程中就被冻结,也就是不会增长。

如果当前没有EB-5排期(也就是有可用的签证号可以分配),那么在I-526申请批准后,只要投资人子女在I-526申请通过的一年内“采取行动获得”(seek to acquire)移民签证或者绿卡,那么子女的年龄在移民法上仍然处于被冻结的状态。根据移民局相关解释,递交DS-260,递交I-824,或者向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付费都满足“采取行动”的要求。

2015年4月13日备忘录

2015年4月13日,美国国务院发布了一份备忘录(简称“4月13日备忘录”),链接如下: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dam/visas/VO%20Attends%20IIUSA%20EB5%20Conference.pdf。4月13日备忘录为子女即将满21岁的投资人如何在有排期的情况下防止子女超龄提供了指导。

最重要的一点,是美国国务院在4月13日备忘录中明确了“只要支付了签证申请费用,就算没有递交DS-260,也满足了采取行动的要求”。另外,国务院还确认了对于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批准的所有I-526申请,NVC都会继续签发费用清单(Fee Bill)。尽管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但备忘录提到会加快处理这些费用清单。同时,只要在I-526批准的1年内支付NVC的费用清单,那么即将超龄的子女的年龄就会一直在CSPA的保护下被冻结。

最晚什么时候需要支付签证费用?

正如4月13日备忘录所说,如果在I-526获批一年内出现了排期,申请人需要在批准后的12个月内满足“采取行动”的要求。换言之,因为现在的排期出现时间是2015年5月1日,所有在2015年5月1日前被批准的申请都有1年的时间来支付NVC费用清单。这种情况下,子女的年龄将以I-526的通过日期为准,而在支付了NVC费用之后,子女的CSPA年龄就根据移民局审理指南21.2(e)(1)(ii)(E)章节的规定而被锁定。

为了方便理解现举例如下:

案例1

孩子出生日期:1993年2月1日

I-526递交日期:2014年1月1日

I-526批准日期:2015年3月1日(申请递交的14个月后)

排期出现日期:2015年5月1日(排期倒退至2013年5月1日)

排完排期,可以申请签证的日期:2017年5月1日

情况1:2015年8月1日缴纳NVC费用

CSPA年龄=I-526批准时或者有签证号时的实际年龄减去I-526处理时间

CSPA年龄=2015年3月1日当天实际年龄 减去 I-526处理的全部时间

                     (22岁零1个月)         减去   (14个月)         =20岁零11个月

在这一情况下,孩子在2017年排完排期时仍受CSPA保护,未超龄

如果出现排期后,申请人没有在批准的12个月内(也就是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间)锁定孩子的CSPA年龄,申请人将在排完排期后被第二次赋予周期为12个月的期限来满足“采取行动”的要求。但是,这一情况下孩子的CSPA年龄就需要依据排完排期的日期来计算(而不是I-526批准的日期)。

情况2:2017年6月1日递交调整状态申请或者DS-260

CSPA年龄=2017年5月1日当天实际年龄 减去 I-526处理的全部时间

                     (24岁零3个月)             减去       (14个月)                  =23岁零1个月

孩子的CSPA年龄在此种情况下超过了21岁,也就无法再作为其父母EB-5申请的受益人

案例2

孩子出生日期:1996年2月1日

I-526递交日期:2014年1月1日

I-526批准日期:2015年3月1日(申请递交的14个月后)

排期出现日期:2015年5月1日(排期倒退至2013年5月1日)

排完排期,可以申请签证的日期:2017年5月1日

情况3:2015年8月1日缴纳NVC费用

CSPA年龄=I-526批准时或者有签证号时的实际年龄减去I-526处理时间

CSPA年龄=2015年3月1日当天实际年龄 减去 I-526处理的全部时间

                     (19岁零1个月)         减去   (14个月)         =17岁零11个月

在这一情况下,孩子在2017年排完排期时仍受CSPA保护,未超龄

同样,如果出现排期后,申请人没有在批准的12个月内(也就是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间)锁定孩子的CSPA年龄,申请人将在排完排期后被第二次赋予周期为12个月的期限来满足“采取行动”的要求。但是,这一情况下孩子的CSPA年龄就需要依据排完排期的日期来计算(而不是I-526批准的日期)。

情况4:2017年5月1日递交调整状态申请或者DS-260

CSPA年龄=2017年5月1日当天实际年龄 减去 I-526处理的全部时间

                     (21岁零3个月)            减去       (14个月)                  =20岁零1个月

在这一情况下,孩子仍受CSPA保护,未超龄

现在身在美国,持有美国有效签证的投资人该怎么做?

如果投资人和其子女现在持有有效签证身在美国境内,他们应该在2015年4月30日前提交I-485调整状态申请【注释1】。只要投资人在仍有签证名额时提交I-485申请,就算在I-485审理过程中签证名额用尽出现排期,子女的年龄仍然会被冻结。另外,投资人将可以在递交I-485时同时递交工卡(EAD)申请(Form I-765)和回美纸(Advance Parole)申请(Form I-131)。在递交申请的90天内,投资人就会收到工卡和回美纸,从而能够在美国工作和自由进出美国。

【注释1】投资人及其家人现在不应当尝试依靠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已达到在美国境内调整状态的目的。此情况下移民局可能因为“早有预谋”为由拒绝调整状态申请,甚至判定移民欺诈或者不实表述。

我们建议采取的行动

根据以上的情况,我们认为投资人现阶段没有必要通过递交I-824或者DS-230来保护子女的年龄。我们建议,投资人在I-526批准的1年内,在收到NVC费用清单后应当迅速支付该笔费用。尽管国务院确认了将加速处理费用清单,由于近段时间NVC处理速度十分缓慢,收到费用清单往往要几个月的时间。因此,我们建议投资人耐心等待NVC的费用清单,并且在收到费用清单后马上付费。

如果投资人在I-526批准的一年期限快到的时候仍然没有收到付费清单,也就是无法满足“采取行动”的要求,那么他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给移民局和NVC发电子邮件,告知有年龄在18到21岁之间子女的情况。在给移民局的邮件中,要求马上将材料转交给NVC。在给NVC的邮件中,要求NVC马上为投资人及其家属签发费用清单,以保护即将超龄的子女。在收到费用清单后马上支付签证费用。
  2. 递交I-824表格。即使在I-526表格中投资人选择了领事程序,投资人也可以递交I-824表格用来保护CSPA下即将超龄的子女年龄。
  3. 在没有NVC费用清单的情况下仍然向NVC递交移民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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