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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新冠疫情下滞留海外的美国绿卡持有人保留绿卡的策略

 

每年年末,《牛津英文辞典》都会选择一个词语对过去的一年进行回顾与总结。而2020年是一个例外。在这一年,辞典的编辑们破天荒的选择了包含 “恍如隔世”以及”新冠病毒”在内的一组词语来形容这混乱的一年。几乎在去年的同一时间,我撰写了一篇文章,详细讨论了因为疫情长期留滞海外的美国绿卡持有人(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保持绿卡的策略。自疫情初期旅行限制逐渐解冻以来,这一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客户的持续关注。而同时,基于实践经验,我们也在过去一年中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如果要我选择一组词语总结我们在过去这恍如隔世一年中习得的经验,我会选择“策略”和“希望”作为关键词。只要LPR有策略性和针对性的适应新的情况和变化,在长期离美的情况下依然有很大的希望保住绿卡。

先简要重述一下LPR入境的基本规则。一般而言,LPR一次离境不能超过一年。如果离境时间在6个月到一年之间,则有可能在入境时受到更严格的盘问。如果LPR距离上次离美已经超过一年,那么一般有两个选择:(1)在美国海外使领馆申请回美居民(SB-1)签证,或者直接入境美国,在边境申请豁免。无论哪种情况,LPR都要证明其没有放弃永久居留的意图。

  1.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入境比申请SB-1签证更为简单
    SB-1签证是移民与国籍法INA101(a)(27)(A)规定的一种特殊移民签证,其具体要求体现在 22 CFR 42.22中。在这些要求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就是LPR在美国境外的超期滞留是基于“不受申请人控制的,非申请人导致的因素”。而另一方面,边境豁免(也叫I-193)的法律基础是8 CFR 211.1(b)(3), 其中规定边境(CBP)官员 “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在不持有SB-1签证的情况下获得豁免。

     

    在实践中,要证明SB-1签证规定中的“不可控的原因”这一点可以说是难上加难。而相反,边境豁免没有不可控因素的要求,且同时允许CBP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决断。这也就意味着在申请边境豁免时,CBP官员更有可能把全球疫情所带来的各种不便纳入考量范围。因此,边境豁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比SB-1签证更为容易。

    而两者在难度上的区别更是在具体案例中体现的更加明显。在我们众多的成功案例中,有许多客户是在自己申请SB-1签证失败后找到我们。在我们细心专业的指导下,他们最终全部成功获得了边境豁免。我们许多客户反馈, CBP官员在处理边境豁免时还是比较具有同理心,能够体谅疫情期间旅行的难处,甚至有些豁免都是以非正式的方式通过,没有被要求填写I-193表或者支付I-193费用。同时,全美各大机场基本上对边境豁免的态度都相对宽松,因此LPR可以选择对个人最方便的机场入境,申请边境豁免。

  2. 与航空公司的沟通十分重要
    尽管在入境时不需要特别选择机场,我们在选择航空公司时依然需要进行有效沟通。在2021年春季以前,我们经常听到航空公司因为看到LPR离境超过一年,而自行判断其绿卡已经失效而拒绝值机的报道。首先,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误的。航空公司除了履行CBP关于核实有效旅行文件的职责之外,并没有权力就美国移民法下LPR是否已经丧失绿卡资格做出判断。2021年3月,CBP通过航空公司联络项目给各航空公司发函,重申了只要旅客持有有效且未过期的绿卡,就应该为旅客值机,而这一问题在此之后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有听闻类似的零星报道。因此,LPR需要在航班起飞前和航空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其了解值机政策。同时,也应该在出行当日尽早来到机场,并带上CBP通知以备不虞。
  3. SB-1签证申请有可能被延误
    由于各地疫情不同,某些美国使领馆依然没有恢复满负荷运行,这也就导致有些客户反馈很难预约SB-1签证面试的名额。即使获得面试机会,仍然有可能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回复。这也就意味着如果SB-1签证被拒,LPR在美国境外滞留的时间又会变得更长。尽管SB-1签证能解决边境豁免所带来的不确定性,LPR应该仔细比较优劣和风险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策略。
  4. 充分了解边境豁免最坏的情况
    如果您仍然对边境豁免存有疑虑,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您担心如果走边境豁免会碰到最坏的情况。正如恐怖小说作家H.P. Lovecraft所说,人类最古老和最强烈的恐惧是对未知的恐惧。因此,您有必要了解最坏的情况是什么,以及碰到最坏的情况该如何应对。

     

    我首先要强调的一点最终要的法律知识。LPR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下会丧失绿卡身份:要么自愿提交I-407表格放弃绿卡;要么在递解程序中移民法官作出递解判决,且LPR用尽所有上诉途径。

    在边境豁免过程中,如果CBP官员认为申请人不满足豁免条件且已经放弃了居留美国的意图,可能会要求LPR签署I-407表格自愿放弃绿卡。LPR有权拒绝签署I-407表格。那么接下来CBP官员可能把申请人带到二次检验区进行问询,并且准备书面的问询笔录。在问询中,LPR应该明确强调本人并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而这一笔录最终也会成为递解程序的证据。一般情况下,LPR这时会收到移民法庭上庭通知(NTA),而移民法官最终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正式裁决。即使遇到最坏的情况,被关入监狱的情况也极为罕见,而CBP官员一般也会让LPR入境。如果LPR的绿卡被没收,CBP也会在护照上盖章证明LPR在递解程序中的绿卡身份。

    对于LPR而言,递解程序最友好的一点就是举证责任的反转。前文说到,在边境豁免时,LPR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有充分的理由获得SB-1签证的豁免,且没有放弃永久留美的意图。此处举证标准是美国法律中的“优势证据标准”,也就是举证方需要证明其所陈述的事实为真的可能性大于其为假的可能性。换言之,就是必须证明有50%或以上的可能性为真。参见Matter of Y-G-, 20 I&N Dec. 794 (BIA 1994)。而在递解程序中,举证责任在政府一方,且举证标准是“清晰,明确,且具有信服力的证据”。参见Woodby v. I.N.S., 385 U.S. 276, 277 (1966)。”清晰且具有信服力“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高的举证标准,他要求证明所述事实有非常大的可能性为真。而在此之上,LPR递解程序的举证标准还被加入了”明确“这一词。按照最高法院在Addington v. Texas, 441 U.S. 418, 432 (1979)的解释,”明确“一词在此处的定义是“没有任何可以怀疑的证据,类似甚至超过刑事案件中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简而言之,在递解程序中剥夺LPR绿卡的难度基本上和在美国法律体系下被定罪的难度相当。因此,如果LPR有充分详实的证据,即使出现边境豁免没有成功的最坏情况,也有很大的可能在递解程序中胜诉。

  5. 特殊情况有时也需要特殊分析
    每个人的案情均有不同,也就意味这以上内容只能作为一般信息,不能作为法律建议。如果LPR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分析最佳的应对策略。比如,如果LPR是美国公民的直系父母子女或配偶,那么先放弃绿卡再重新申请也不失为一种方法,特别是申请人是美国公民年迈的父母的情况,很可能父母暂时不方便在疫情结束前赴美,因此不妨采取这种策略。对于I-751或者I-829待审的临时绿卡持有人,如果绿卡本身的18个月延期已经过期,那么航空公司是可以拒绝值机的。这时除了申请SB-1签证,另一种可能的选择就是在加拿大或者墨西哥放开边境后,从陆路借道入境美国。

以上就是我选择“策略“和”希望“作为2020年关键词的原因。即使LPR离境超过1年甚至更长,依然有希望在有经验的律师协助下保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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